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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工伤赔偿律师:劳务受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申请人获赔难

作者:时间:2026-07-07 11:32:02

引言

被执行人罗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及工伤赔偿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依法并入旧案一并处理,申请执行人实际受偿面临困难。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罗某与申请执行人之间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产生纠纷,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3)粤0114民初9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罗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罗某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花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962.00元。法院于2024年11月06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粤0114执12547号。经法院查明,罗某同时也是已立案执行的(2024)粤0114执591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两案案由性质一致。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申请执行人认为罗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应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划扣其名下财产。罗某未主动履行,亦未向法院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法院认定:

法院经查确认,本案被执行人与另案(2024)粤0114执591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系同一人,且两案案由性质一致,为方便案件处理与执行管理,决定将本案并入该案一并处理。

法院判决:

((2024)粤0114执12547号):依法裁定终结(2024)粤0114执12547号案件的执行,由(2024)粤0114执5913号案件一并负责后续执行工作。

法律分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周孚泉律师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对于劳动者:

①掌握财产线索: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尽量掌握被执行人名下的实际财产线索(如工资收入、车辆、房产等),以便提交法院快速查封划扣。

②关注执行程序:若案件被并案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代表免除被执行人的债务,一旦发现对方有新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③小额案件别放弃:即使标的额较小,只要判决生效,就应依法申请执行,避免因拖延导致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时效。

✅对于用人单位:

①切勿逃避执行:案件被并案执行后,债务并不会消失,拖延履行还将产生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增加偿债压力。

②主动履行义务:对于劳务受害等涉及民生的判决,建议主动履行,否则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严重影响个人征信与日常生活。

③及时沟通和解:若暂无一次性偿还能力,可主动联系法院或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付款方案,争取对方谅解并请求解除限高措施。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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