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组织卖淫罪律师:白云区冯某受雇组织多名女子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作者:时间:2026-07-13 12:01:05
引言
广州白云区一名男子因受雇于他人,参与组织多名女子进行卖淫活动,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该男子虽具有自首、从犯等多项从宽情节,仍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起,被告人冯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接受同案人陈某(已判处)、赖某(另案处理)等人的雇佣,伙同其他多名同案人,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北路百足桥附近某公寓内,共同组织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2022年2月23日晚,警方根据线索对该窝点进行查处,当场查获邢某某、周某某等六名卖淫人员及张某某、黄某某等嫖娼人员。冯某于2023年11月3日被抓获归案。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其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辩方意见:
辩护人提出冯某系自首、从犯,且为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并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
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宽处理,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律分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刑事律师周孚泉白云区组织卖淫罪辩护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①精准切割主从犯地位:此类案件当事人多受雇于他人,需重点梳理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作用大小、是否参与核心管理和利润分配,明确次要和辅助地位,这是争取减轻处罚的根基。
②主动投案的技术性把握:在得知被调查或通缉后,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首次讯问即如实供述,是认定自首的关键。应指导当事人在投案前理清事实陈述思路,避免因辩解不当导致自首不被认定。
③认罪认罚的贯穿运用:从侦查到审判阶段全程保持稳定的认罪态度并自愿签署具结书,是获取量刑减免的坚实基础。需向当事人明确,认罪认罚不仅是态度,更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必须真诚悔罪。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