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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4-05-10 06:00:56

天河婚姻家庭律师解答: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原则为一人所有、两人共有、公有制,但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一方贡献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等不动产,若经过法律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法定比例划分。然而,对于特殊情形下的财产归属,如赠与、继承所得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依法判决归属。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性质及其他相关因素,确保财产分割合理、公正。

二、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

在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及探视权是备受关注的焦点。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法律对子女的利益优先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行使子女抚养权时,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需要,确保子女得到充分的爱护和关怀。对于探视权的行使,除非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否则应当保障离异父母均有权与子女保持密切联系,并促进双方父母之间的合作,共同为子女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和离婚程序,且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否则其效力将受到影响。因此,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慎重考虑,并在法律指导下进行协商,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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